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天友、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财保310号
申请人:杨天友,男,198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应生,云南启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司家营新村联排别墅75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龙。
申请人杨天友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35,148.75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杨天友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2021年8月3日,昆明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天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35,148.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吕奇志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刘昕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