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091执61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怡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华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法律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邢艺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