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9执1600号
申请执行人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新开南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柏林玉河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9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终146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9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6043151.1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8059元,申请执行费83561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244771.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财产。
审判员  **中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