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金建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晋城市金建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525执5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晋城市金建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晋05民终13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二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76188元及利息626.6元,案件受理费9708元,共计586522.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203900元、扣划被执行人晋城市金建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82622.6元,该案现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8265元,由被执行人晋城市金建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且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晋05民终137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