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八里台镇丰泽四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文华,职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潍徐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淑玲,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107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940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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