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0民初8040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12939884K),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丰泽四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涛,天津商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
原告天津市芳华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华公司)与被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件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谢鸿艳
审 判 员  李保娟
人民陪审员  黄兆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曾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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