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06破申13号
申请人:***,男,1973年10月26日,汉族,住江苏省灌南县。
被申请人: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6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玉珍。
执行过程中,经***同意,本院执行局于2022年5月18日将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豹装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5月18日,本院对金豹装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进行审查。金豹装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金豹装饰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住所地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6号五楼,登记机关为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豹装饰公司经营期间,对其所负债务不能按期履行,并经本院执行亦未能履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根据金豹装饰公司目前状况,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至今未能清偿该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刘永峰
审判员 刘 健
审判员 韩海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沈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