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坤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与吉林坤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102执恢20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坤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坤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0)吉0102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坤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爽
审判员 曲 刚
审判员 刘 浩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郑同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