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钢佰联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902执37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西钢佰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银海大道1088号源盛城现代仓储物流中心B区1幢11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L6NW71L。
法定代表人:阳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耀,广西友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1号楼1单元1-1-180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63588796F。
法定代表人:莫庭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栾立宇、龙国坚,广西崇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玉林市高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88号光大索菲特国际大酒店配套商贸大楼8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L6RY88。
法定代表人:李昭龙,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西钢佰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高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民终9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高腾商贸有限公司广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西钢佰联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1132953.15元已经扣划给申请执行人广西钢佰联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高腾商贸有限公司有房产坐落于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99号中鼎?公园假日1、2号公馆1层01号、02号、03号、06号、07号、08号、22号房产共抵押10000000元无处置价值,该房产已做查封处理。另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把上述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未能实现的债权为1100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波
审判员  钟梅
审判员  陈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