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星舟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474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星舟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广西南宁星舟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民初74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查封担保人吴周辉名下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广场××栋××号不动产[产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号],查封限额312650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2年12月2日依法办理;二、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解除了对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2)桂0503民初74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