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338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南宁星舟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南宁星舟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民初744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312650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3126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2)桂0503民初7447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