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424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民初42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1月8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北海市××路××小区××幢××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1号],查封限额5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2年11月16日函复我院;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解除对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桂林银行三个账户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2)桂0503民初42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