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5037号
北海云宝建材有限公司、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云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3)桂050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划拨被执行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116473.56元,本院在收取本案执行费1647元后,将剩余案款114826.56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被执行人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