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孝义市立钢混凝土有限公司、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1181执107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1。
被执行人:孝义市立钢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2,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孟×,孝义市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义市立钢混凝土有限公司、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晋11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志强
审判员 张开旺
审判员 张勇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梁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