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圣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圣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保1690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圣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48977321B,住山东省济宁市新源路红星美凯龙康城丽景商务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朱远凡,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3127021332X,住所地:济宁高新区菱花南路世易尚城1号楼823号房。
负责人:孔璐璐,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宁圣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811民初253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2484.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 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贾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