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新城建安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东阿县新城建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1731号 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村南聊临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阿县新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青年街北首路东(东阿纤化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阿县新城建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