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金鹤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13民初2259号
原告: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57974252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盐业集团金鹤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沿河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盐业集团金鹤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谦
书记员沈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