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宁0202民初2890号
原告: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嘴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通信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嘴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宁夏通信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支付宁夏通信公司工程款16145.28元、保证金10954.42元、利息8342.29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6月9日暂计算至2022年7月5日,要求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35441.99元;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9月宁夏通信公司与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签订《石嘴山恒大绿洲首期通信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宁夏通信公司承包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发包的石嘴山恒大绿洲首期通信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宁夏通信公司工程款16145.28元未付,且保证金一直未予退还。现宁夏通信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辩称,宁夏通信公司诉请本金无误,但诉请款项性质应该为保修金16145.28元、履约保证金10954.42元。根据双方签订的《石嘴山恒大绿洲首期通信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政府部门相关许可证等证件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第九条约定结算价的余款5%为留作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涉案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质保期期满日为2018年12月21日,免息支付截止日为2019年1月21日。宁夏通信公司主张自2015年6月9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且主张以一年期定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利息不符合合同约定,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即便人民法院判决宁夏通信公司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宁夏通信公司主张保修金即16145.28元也应自2019年1月22日起以年息3.7%计算。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系第二部分)第26.3条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明文件之日起28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涉案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无息支付截止日为2017年1月18日,宁夏通信公司主张自2015年6月9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且主张以一年期定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利息不符合合同约定,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即便人民法院判决宁夏通信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宁夏通信公司主张履约保证金即10954.42元也应自2017年1月18日起,以年息3.7%计算。综上,人民法院应驳回宁夏通信公司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因当事人对对方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对案涉证据均予以采信。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9月,宁夏通信公司与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签订《石嘴山恒大绿洲首期通信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宁夏通信公司承包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发包的石嘴山恒大绿洲首期通信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其中合同第五条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政府部门相关许可证等证件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第九条约定工程结算价的余款5%留作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一次性结清(免息支付);合同通用条款25.14约定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的,以延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合同还就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庭审同时查明,涉案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期满之日为2018年12月21日,保修金16145.28元的免息支付截止日为2019年1月21日;涉案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双方均认可履约保证金10954.42元无息支付截止日为2017年1月18日。但上述两笔款项到期后,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未如约向宁夏通信公司进行给付。现宁夏通信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将纠纷诉讼至本院。
本院认为,宁夏通信公司与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签订的《石嘴山恒大绿洲首期通信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依约负合同适当履行义务。本案中恒大地产石嘴山公司应向宁夏通信公司支付保修金16145.28元、履约保证金10954.42元。因案涉合同有延迟付款额需按日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宁夏通信公司以案涉给付金额无息支付的截止日的次日请求以年利率3.7%支付利息并无不妥。案涉保修金16145.28元无息支付的截止日的次日为2019年1月22日,次日开始至2022年7月5日止的这期间有1260天,计算这期间的利息为2062.17元;而履约保证金10954.42元无息支付的截止日的次日为2017年1月19日,次日开始至2022年7月5日止的这期间有2003天,计算这期间的利息为2224.23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等民事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嘴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286.4元(2022年7月6日至本判决生效期间的产生利息以年利率3.7%,按下欠款项计算)、下欠款项27099.7元,合计31386.1元。
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计343元,由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9元,由恒大地产集团石嘴山有限公司负担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院特别提醒:当事人上诉的,应当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