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782执537号
申请人:***,男,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宁夏华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凰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诉宁夏华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8年2月6日作出的(2018)内078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07690元,执行费6015元,我院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宁夏华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付执行款407690元,执行费6015元申请人负担。***放弃迟延利息,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78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