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宏源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贝尔市宏源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430民初299号 原告: ***,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居民,住赤峰市红山区红星路红星小区27号楼2** 502室。 被告:初景坤,男,42岁,汉族,个体,住赤峰市。 被告:**贝尔市宏源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2585192166D,住所地内蒙古**贝尔市海拉尔区**办北国经典芳园5号楼二** 20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30X31159065P,住所地***新惠镇河东新区新民路22号。 负责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初景坤、**贝尔市宏源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12元,减半收取170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0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