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昆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民初2393号
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79甲8-1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铭,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维强,山东伟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B座三层424、425室。
法定代表人:杨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万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玮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张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