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华东空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民航华东空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591执109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上海民航华东空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726874P。
法定地区人:干伟敏,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38055XE。
法定代表人:薄一友,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东营市东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500004505268T。
法定代表人:宋迎章,局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591民初1921号、1922号、192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账号18×××17的存款73864元;划拨被执行人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号37×××55的存款35260.6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志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