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皆宝暖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皆某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金融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74民终16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3层Y区346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奕奕,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89号2C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珂鑫,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无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8民初73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经本院再次通知上诉人交纳上诉费后,上诉人仍逾期不予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徐 玮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 璞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