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2破申254号
申请人:天津大无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津滨大道**。
法定代表人:周世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滨海重机工业园重工路**/div>
法定代表人:韩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大无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无缝投资公司)以被申请人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瑞公司)不能清偿其借款且多笔到期债务均无法偿还、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赛瑞公司重整。赛瑞公司对大无缝投资公司的申请未提出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赛瑞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2日,注册资本2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大无缝投资公司提交的借款协议、电汇凭证、记账凭证、企业往来对账函、企业催款函等证据,可以认定大无缝投资公司对赛瑞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未获得清偿。根据赛瑞公司提交的财产情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审计报告等证据,可以认定赛瑞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天津大无缝投资有限公司对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 萍
审判员 郝宛鸿
审判员 史凡凡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尹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