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

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与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214执1191号
申请执行人: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25180002W,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8号、锡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小林贤司。
被执行人: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6860868131,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31号514室。
法定代表人:王世民。
申请执行人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214民初68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13647.4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成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梦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