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裕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1245号
申请人: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李官村东。
法定代表人:高忠乾,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媛媛,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裕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十里尹村通才路13号。
法定代表人:王付杰。
被申请人:王付杰,男,198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公民身份号码×××。
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裕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王付杰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裕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河北裕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王付杰名下价值3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付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