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6)冀1127执1006号
申请执行人景县爱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197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鹿镇后辛村871号。
申请执行人景县爱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9169.25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87950元,结算执行费1219.25元,本院(2016)冀1127民初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冀1127执1006号执行案件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