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文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816号 原告: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23号636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系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路847-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经本院调解,双方已协商一致,暂不需要法院处理,故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