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中行纪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58号
本院在审理***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内蒙古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29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3118763901367639***)。
本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通冻结***在内蒙古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290万元,期限一年。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