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321民初2612号 原告:***,男,1959年2月20日出生,住永昌县。 被告:甘肃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昌县城关镇南关服务区。 法定代表人:**得,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甘肃华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昌县城关镇二区二十五栋1口1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甘肃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华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