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3执保239号
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受理江苏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3月1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存款39421.88元,于2022年3月1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李芳存款等2623.56元,于2022年3月1日已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李芳位于淮安区不动产1处,本案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