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国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保132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恒运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国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泊如,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恒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国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8)鲁1402民初239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名下冀A×××××吉利美牌、冀A×××××东风牌、冀A×××××跃进牌、冀A×××××吉利美日牌、冀A×××××东风牌、冀A×××××金怀牌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