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1002执1744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西陵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002民初52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在频临倒闭,但未破产,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查被执行人有工业用地30886.00平方米,被他人征用,未偿付土地款。现正在处理中,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待土地款处理后,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本院(2021)鲁1002民初1744号的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林
书记员 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