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重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干、扬州重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302执4276号

申请执行人:**干,男196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执行人:扬州重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694503728N,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管小兰。

本院在执行**干与扬州重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302执427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伟

人民陪审员  谢万华

人民陪审员  沈艳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谢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