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2591执47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瀚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若凯。
被执行人:乌拉***河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
法定代表人:徐向民。
本院在执行吉林省瀚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乌拉***河热力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于2019年10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被告乌拉盖管理区锡林河热力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吉林省瀚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欠款,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冻结被执行人乌拉***河热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支行账号为*的存款48868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康建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