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瀚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瀚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2执保368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瀚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郑庆海,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瀚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2民初4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大唐长热吉林热力有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3300000元(冻结期限贰年,冻结日期2023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8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民初405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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