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11执保4号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开发区支行、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开发区支行与被申请人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盛京银行13×××93、13×××27、13×××35账户,***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盛京银行13×××56账户,吴某名下盛京银行62×××98、62×××44账户,吴小英名下盛京银行62×××21、62×××50、62×××61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