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执异296号
申请追加人: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02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鹿卫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耀宗,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追加人: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曲明。
被执行人:泰力泰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华彩大厦901。
法定代表人:狄成军。
本院在执行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力泰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执行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44号调解书;执行案号:(2017)京01执540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在审查此案过程中,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 判 长 栗俊海
审 判 员 娄玉玲
审 判 员 冯更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 静
书 记 员 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