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旭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济南旭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06民初3879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旭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旭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冻结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季静娜
书记员  杜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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