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626民初1006号

原告: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574850864H。

法定代表人:雍某,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公民身份证号码×××,1985年5月24日出生,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镇杨渠村八队**。

被告:**,公民身份证号码×××,现,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div>

原告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宁夏雨润农业节水灌溉制造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戴文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曹香龙

书 记 员 高恺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