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西山土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太原西山土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9执18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太原西山土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铭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卫明学,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109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太原西山土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收益等共计15696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文浩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康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