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通将军中央空调(无锡)有限公司

43苏州悦鸣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富士通将军中央空调(无锡)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214执43号
苏州悦鸣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富士通将军中央空调(无锡)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悦鸣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富士通将军中央空调(无锡)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000元仲裁费及交付产品型号ARQK022GLBH的设备10台、产品型号的设备21台、产品型号ARQK032GLBH的设备19台、产品型号ARQK045GLBH的设备17台、产品型号ARQK056GLBH的设备4台、产品型号ARQK071GLBH的设备30台、产品型号AUQA071GLAH的设备2台、产品型号UTG-UGQA-W的附件2件。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同意将上述设备折合人民币262853元退还申请人,并支付7000元仲裁费,现本院将执行到的269853元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75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苏州悦鸣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7)锡仲裁字第495号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