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115破93号之一
2022年10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已经审核完毕本案4户债权人申报的10笔债权共计人民币124,812,986.29元。其中,1户债权人的1笔劳动债权金额为2,235.82元,1户债权人的1笔税款及社保债权金额为10,056.93元,4户债权人的6笔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23,795,226.50元,1户债权人的2笔劣后债权金额共计1,005,467.04元。管理人对依法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对上述债权进行了确认。债权人会议经核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市XX中心XX中心XX户债权人的10笔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 洁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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