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8诉前调确9号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对申请人北京名副实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该民事裁定书中“北京名副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应补正为“北京名副实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