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林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内0424执2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08月26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县三交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4民终7623号民事判决书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21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71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3412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4民终7623号民事判决书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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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