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91民初2799号
原告河南拓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瑾***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天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山县大路乡。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桥,湖北***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原告河南拓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天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6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2年7月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拓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89.45元,减半收取计2545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