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展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与被告济南展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济南展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7民初5342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6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邛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泽林,邛崃市临邛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展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负责人:***。
被告:济南展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与被告济南展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济南展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8元,减半收取25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