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3民初5142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被告:***,男,196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有,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广东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幕桥东路29号紫荆花园5幢首层105号铺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66335065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龙、广东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2023年1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一审受理费3470元,减半收取计1735元(原告***已预交173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