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902执58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金鹏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孝感市观澜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区。
本院在执行(2016)鄂0902民初1860号湖北金鹏电器有限公司与孝感市观澜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0902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