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信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527号之二 原告:上海信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249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799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第三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工作。 原告上海信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受理。原告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信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信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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